导读

对互联网金融实施普惠金融的作用,国家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连续三年(2014年-2016年)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互联网金融就可以看出。

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终于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委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至此,国内P2P行业将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P2P的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是因为它和缺乏流动性的市场挂钩,而很多小微企业厂房具有太大的流动性,市场又不稳定银行很难借钱给他,所以银行单靠实行利率自由化不能解决小微企业的难题,这便造就了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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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方式也正经历着变革。正如著名经济学家所说,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大大改变了金融的可获得性,大大提升了金融的覆盖面和普惠的水平。但他也提到,正是由于这样的特性,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比传统金融高。

对互联网金融实施普惠金融的作用,监管层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点从互联网金融连续三年(2014年-2016年)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就可以看出。但行业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风险事件频发,监管也开始在调整思路。我们梳理了2015年以来,由中央层面颁发、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多份政策文件发现,监管现阶段更多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应该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进行,尤其是2016年互金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国迅速展开,监管力度更有逐渐趋严的态势。

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2014年4月21日 P2P四条红线

银监会指出P2P平台业务的四条红线:(1)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2)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3)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运作;(4)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4年8月3日 P2P监管五条导向

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在新华社《金融世界》主办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圆桌会议上表示,P2P监管的主要导向是底线思维。他在发言中提出了P2P监管的五条导向。

2014年8月22日 P2P发展六大原则

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李志磊在2014年中国资产管理年会上表示,关于P2P业务的发展,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遵循自己的业务发展原则。

2014年9月27日P2P十项原则监管

在“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对P2P行业监管首提“十项原则”,立刻成为网贷行业的关注焦点。

2015年3月11日 P2P监管细则讨论闭门会议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召集北、上、广、浙等P2P主要地区的省金融办、行业协会召开P2P监管细则讨论闭门会议。提出P2P三千万级别的注册资本门槛限制和P2P必须实行杠杆管理。

2015年7月18日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范,承认P2P的合法地位,监管单位为银监会。

2015年7月31日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按此规定,P2P行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模式将大面积转向银行存管模式。

2015年8月6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高法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在24%以下受法律保护,24%~36%为双方自愿协商区域,高于36%可向法院申诉追回。

2015年11月4日互联网金融首次纳入国家五年规划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首次提到“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2015年11月30日互联网金融纳入央行统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透露,已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纳入央行明年将执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制度中。范围包括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

2015年12月28日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信办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1月3日重庆市出台首个地方网贷政策

重庆金融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这是继监管细则出台后的首个地方网贷监管政策。

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发文 打击非法集资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抓住集资重点区域,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

2016年3月24日《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金融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发布

指出接下来的工作将着力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支持信息和网络消费。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将迎来更好更快地发展。

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举行成立大会。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互联网金融协会属于央行下面的一级协会,与支付清算协会同属一级。

2016年4月16日14部委开启互金专项整治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互联网金融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

2016年4月26日《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发布

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主要围绕十个主攻方向,出台实施“十大扩消费行动”。

2016年4月28日教育部发文整治不良“校园贷”

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2016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互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对于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行业提出了明确整治方案,采取严格准入管理,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

2016年8月1日中国互金协会发布信披标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6年8月14日银监会向银行下发P2P资金存管指引

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6条,对银行对接P2P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银监会官网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业务边界,明确借款上限,规定网贷应以小额为主,并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3月底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并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央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

2016年10月28日《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通过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

2016年11月2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成立统计分析专业委员会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成立统计分析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协会互联网金融统计工作进行总体战略规划,对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统计分析框架、统计标准、统计信息披露等提出理论指导和专业建议,对互联网金融统计分析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深入研究等。

2016年11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正式发布

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备案指引》”)在网上曝光。备案成资金存管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前提。

2016年11月30日中国互金协会:将建集中信披平台 避免各家差异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一步要搭建集中的信披平台,各家统一把信息放到协会的平台上披露,避免尺度不一,进而提高行业透明度。

2016年12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惩戒和申诉委员会

惩戒委员会主要职责:对行业相关职业道德守则、从业准则及规章制度的研究与建设工作进行审议和批准;对协会直接查处的违规行为实施惩戒。申诉(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会员对协会所作惩戒决定的申诉;对会员实施倾销、补贴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界定、评估和认定。

2016年12月16日金标委互联网金融标准工作组成立 44家首批成员

职责包括:组织研究互联网金融领域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向金标委提出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建议;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互联网金融领域标准体系建议……。

2016年12月27日央行发《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汽车贷款发放将实施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制度,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占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2017年1月6日中国互金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关于开展网贷业务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根据要求,各单位指定人员需如实填写《网络借贷业务合规和发展情况调研问卷》,经业务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在1月5日前将调研问卷电子版及扫描件(含签字)发送至指定邮箱。

2017年1月8日2017年1月8日央行确定2017年十大任务,防范风险先于金融创新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2017年2月4日厦门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这意味着全国首个网贷备案登记监管办法终于面世。业内人士指出,陆续会有其他地方省市跟进出台相关监管办法。

2017年2月13日广东发布《广东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制定的监管办法更加严格,比如提出要将网贷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制定信息披露时间表,以及要求注册在外地的P2P不允许在广东设立公司总部。

2017年2月13日广东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稿

要求已存续的网贷机构需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并递交申请备案登记材料。

2017年2月23日2017年2月23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明确了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这意味着,此前不少平台采用“银行+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模式未能得到监管的认可。

2017年3月29日互金专项整治最新进展,最长被放宽至年底

鉴于目前各地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程度存在差异,专项整治的收尾工作将根据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最长被放宽至年底,专项整治工作需服从“时间服务质量”的原则。

2017年4月7日4月7日,中国互金协会消息称,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27日正式发布《中国互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是协会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提高团体标准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发挥团体标准在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方面的功能作用

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到将重点防控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投资业务、同业业务、规范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其他风险等十类风险

2017年4月11日中国互金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消费金融(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各类从业机构,对该从业机构信息披露行为提出具体要求。这意味着国内首份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官方规范性文件即将面世。

2017年4月12日厦门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指引》

法律意见指引指出,网贷平台聘请律师出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中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

2017年4月12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

此次公布了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包括制定类、推进类和研究类,共26个项目。这其中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与《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被列入了16个制定类项目。

2017年4月14日P2P网贷风险专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P2P网贷风险专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

上述两份函件明确提出,将“现金贷”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监管的成熟以及用户的大幅增长,给行业一个明确的信号,金融行业的总体需求非常大、行业定位非常高,互联网金融大有可为。

投资永远是收益和风险成正比,风险意识最重要,投资之前先学习,不了解,看不懂,不投资。

实现资产翻番需要多久:

根据理财投资七十二法则,我们不难算出时下主要理财渠道实现资产翻番所需时间:

1.储蓄:现在1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是1.5%,本金翻一番需用时间:72÷1.5=48年。

2.股票:股市风云变幻大家已经感受过了,不同于固定收益类投资,股市是动态的,长期来看,股民中7赔2平1赚的格局永远不会变。

3.余额宝:按余额宝最近的收益2.5%计算,本金翻番的时间为:72÷2.5≈28年。

4.p2p:年化收益率10%左右,本金翻番的时间为:72÷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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