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综合实践学生成果展_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平台_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实践平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通知,加强我省学校和教师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整体设计和综合实施工作,提升广大学校和教师的课程实施水平,进一步推动我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对象:中小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

2.范围:本次征集范围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案例。案例需要符合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并对接省编教材的活动主题和内容。

其中,省教研室推荐主题的校本化实施案例(详见附件5),各地推荐数不少于总数的2/3。

3.体例及要求:

(1)课程教学案例应以一个完整主题(10-12年级可有课时为单位的指导课案例)为单位进行案例撰写。每个案例包括案例实施背景、整体设计(基本定位、问题情境、学习目标、学习方法、学习评价)、实施过程与策略、效果分析、案例反思。(2)每个案例的附件包括主题各课内课时的教学设计及过程性指导的分析和反思、配套的教学课件(PPT形式呈现)、学生成果及相关的图表、照片。

(3)每篇案例正文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

(4)严禁造假、抄袭、盗用他人/他校成果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平台,文责自负。

二、报送要求

1.名额分配:本次征集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区县、学校或教师个人申报。每市报送案例总数分配见附件1。其中,一位申报人一次最多申报1项,一个学校一次最多申报2项,各设区市(含义乌)同一主题内容限报1项。

2.报送材料:申报表 +课程案例文案(word格式)+附件(PPT格式,分课时制作)。一个案例一个文件夹,交电子稿。 各设区市报送材料为:课程案例汇总包(一个案例一个文件夹,统一编码)+各市汇总表(见附件3),打包压缩交电子稿。

3. 编码要求:本次征集各设区市教研室递交的材料实行统一编码,编码为四位数,第1位为学段代码 学段代码为:小学1、初中2、高中3、跨学段4;第2、3位为市代码,各市代码为:01-杭州,02-宁波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平台,03-温州,04-湖州,05-嘉兴,06-绍兴,07-金华,08-衢州,09-舟山,10-台州,11-丽水,12-义乌。第4、5位为流水号。例如:杭州市的小学段第2篇教学案例编号为10102。

4.报送时间2021年11月10日前,以各设区市教研室(含义乌)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至省教研室方凌雁老师钉钉。

5.请各地教研室重视本次征集活动,协助组织宣传,发动学校和教师踊跃参加案例征集活动,可视实际情况组织初选。

三、评审方法

本次征集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评议,入围教学设计将在浙江教研网发文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我室颁发相关证书,部分入选案例将择优选入浙江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辅资源库。

附件见浙江教研网

附件:1.“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案征集名额分配

2.“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案例申报表

3.“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案例汇总表

4.“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案例承诺书

5.“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案例征集推荐选题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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