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办事指南

(2021年7月版)

一、事项名称

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个人)

二、申领依据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

三、申请条件

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经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七)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八)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九)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

(十)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广州机动车摇号官网,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四、办理流程

(一)增量指标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行登录指标调控网站()进行注册(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进入用户中心后,选择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后,点击增量指标“填报申请”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获取申请编码。

2.窗口申请

不具备上网条件或须现场签认的,请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预约后,携带所需材料(详见第五点)前往指定指标业务窗口注册后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间节点

当月8日(含)前填报并提交申请的参加当期增量指标配置。当月9日之后填报并提交申请的参加次月增量指标配置。需要撤销或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申请的,请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含)之前提出。(申请中小客车指标竞价,则需留意当月上述网站公布的《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相关指引。)

(三)修改申请信息操作(摇号改竞价等)

如需修改增量指标申请类型、配置方式以及其他申请信息的,须先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增量指标“申请表”,然后点击“取消申请”(状态为取消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系统显示回到用户中心界面,再进入增量指标“申请表”,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进入下一步,可对普通车摇号、节能车摇号、普通车竞价等申请信息进行修改操作。(指标类型即指:普通车指标或节能车指标;配置方式即指:摇号或竞价)

(四)审核结果查询

每月8日(含)前提出的申请,自当月23日起,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在增量指标“状态栏”查看,也可以点击“申请表”查询摇号或竞价资格审核结果。

(五)复核申请

申请人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将其纳入下一期配置。复核申请有网上复核或窗口复核两种方式。

(六)摇号、竞价时间及结果查询

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当月增量指标配置,竞价在每月的25日进行,摇号在每月的26日进行,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将在竞价和摇号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配置结果。申请人可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查询或凭有效申请编码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查询,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指标业务窗口进行查询。

(七)有效申请编码保留期限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在增量指标的“申请表”中,点击“确认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自动失效。

(八)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已竞价成功或摇号中签取得指标的申请人,可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或者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预约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指标业务窗口打印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五、业务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有效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提供军(警)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驻穗部队现役军人情况说明、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

(三)非本市户籍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广东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

(四)已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有效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

(五)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有效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本市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证件、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

(六)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有效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

(七)持广州市人才绿卡人员:有效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市人才绿卡、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

(八)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有效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确认说明、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

(九)港澳台居民:有效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

(十)华侨:有效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三者选一)、机动车驾驶证、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

(十一)外国人:有效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

(十二)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人员:有效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说明、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表。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前往指标窗口申请增量指标业务须携带所需提交材料原件,以便核验。如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理流程所涉及系统操作指引,应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咨询。

(三)以下情形网上申请需依系统提示上传附件:

1.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人员;

2.华侨;

3.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广州市高层次人才;

5.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6.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7.名称含有生僻字。

(四)根据相关规定,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需携带军官证、身份证、驻穗部队现役军人情况说明等材料原件到指定窗口进行确认。

(五)高层次人才需市人才办进行资格确认。

(六)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需发展改革委进行资格确认。

(七)参与竞价的申请人除按本《办事指南》要求外,还须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的要求。

(八)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九)非本市户籍人员使用指标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应按规定出具本市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具体请咨询市公安车管部门。

(十)增量指标有效期12个月,自公布次日起算。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指标使用后即自行失效。逾期未使用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的竞价成交款不予退还。

(十一)如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市人才绿卡、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材料的信息中姓名为英文名,则需提供证件公证翻译本。

七、收费标准

申请人办理该项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参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的,请详细阅读当月《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内容。

八、咨询方式

申请人如有疑问广州机动车摇号官网,可以登陆指定网站()或拨打020-83512333交通服务电话咨询。

九、服务监督电话

020-12345

十、办理机构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

十一、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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