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给出了定义,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此定义,高度概括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初步分类。
2、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编号
2.1、危险化学品身份识别号
迄今为止,人类已经发现、合成和应用的化学品已超过1.94亿种,为便于查阅使用管理化学品,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称的麻烦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使数据库的检索更加方便,有必要给每一种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提供识别号。现在经常使用的化学品身份识别号(登记号)有美国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简称CAS)的CAS RN号;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化合物目录数据库(EINECS,European Inventory of 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s,欧洲现有商业化学品目录,欧洲现有上市化学物质名录)的EINECS登录号;根据联合国分类制度给危险货物划定的系列编号联合国编号UN号;还有过去曾经使用过的我国危险货物编号CN号。
对于CN危险货物编号的使用,《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作了说明,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 1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CN危险货物编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号)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号。现在使用的有效版本《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已不再列出CN危险货物编号。
2.2、危险化学品分类
当前对危险化学品(化学品)的分类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简称GHS)的分类方式,针对生产、销售和存储等领域;另一种是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分类方式,针对运输领域。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是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是适用于所有运输形式的危险货物运输最低要求。其提出的分类标准主要适用于包装、托运、运输等各个环节;依据各种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共将化学品分为28类。依据物理危险性分为16类;依据健康危害分为10类;依据环境(水、臭氧层)危害分为2类。我国对应的标准有:《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GB 30000.3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象形图标识 通则》(GB/T 24774)、《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GB/T 22234)、《化学品危险信息短语与代码》(GB/T 3237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包括以下各部分: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爆炸物;第3部分:易燃气体;
第4部分:气溶胶;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第6部分:加压气体;
第7部分:易燃液体;第8部分:易燃固体;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第10部分:自燃液体;第11部分:自燃固体;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第18部分:急性毒性;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第23部分:致癌性;第24部分:生殖毒性;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第27部分:吸入危害;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上述系列规范,给出了每类危化品的定义、分类(细分小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其中第2-17部分,依据物理危险性分为16类;第18-27部分依据健康危害分为10类;第28-29部分依据环境(水、臭氧层)危害分为2类。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分类方式,将危险货物共分为9类。
第1类:爆炸品(分为6项);
第2类:气体(包括2.1 易燃气体;2.2 非易燃无毒气体;2.3 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和液态退敏爆炸品);
第4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为7项);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我国对应的标准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1-7)。
2.3、危险化学品包装类别
为了描述危险货物的危险性等级,还需要对其包装类别进行确定。《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给出了危险货物的包装类别。为了包装目的,除了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物质,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Ⅰ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Ⅱ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Ⅲ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其他相关条款对各类物质的包装分类给出了详细的划分试验标准。如对于易燃且易燃为其唯一危险性的液体,按表9-2划分其包装类别:
表9-2 易燃液体包装分类标准
包装类别
闪点(闭杯)
初沸点
I
—
≤35℃
Ⅱ
< 23℃
>35℃
Ⅲ
≥23℃和≤60℃
>35℃
3、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质查阅
3.1、查阅步骤
(1) 先从网上查阅危险化学品的UN号。
(2) 根据危险货物编号,查阅《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的《表1:危险货物品名表》;也可以查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 617.3-2018)的《表A.1: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
(3) 下面以查阅《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为例说明。
(4) 《表1:危险货物品名表》告诉我们该危险化学品的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别以及有无特殊规定。类别或项别即为主要危险性。
(5) 查阅《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可知主要危险性和次要危险性的类别或项别的具体含义。
(6) 如果无法获知联合国的UN号,可用该危化品的中文名称查阅《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的《危险货物品名表索引》。
3.2、查阅举例
3.2.1 查阅液氯或氯气的性质
(1) 液氯的UN号为1017。
(2) 类别或项别为2.3,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可知液氯的主要危险性为毒性气体。次要危险性为5.1和8,分别为氧化性和腐蚀性。
也就是液氯首先表现为毒性,其次表现为氧化性和腐蚀性。
(3) 作为气体,无包装类别。
(4) 无特殊规定。
3.2.2 查阅环氧乙烷的性质
(1) 环氧乙烷的UN号为1040。
(2) 类别或项别为2.3,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可知环氧乙烷的主要危险性为毒性气体。次要危险性为2.1,属于易燃气体。也就是环氧乙烷首先表现为毒性,其次表现为易燃性。
(3) 作为气体,无包装类别。
(4) 特殊规定342。查阅附录B可知342的含义。
3.2.3 查阅黄磷(或白磷)的性质
(1) 黄磷的UN号为1381。
(2) 类别或项别为4.2,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可知黄磷的主要危险性为易于自燃的物质。次要危险性为6.1,属于毒性物质。也就是黄磷首先表现为易于自燃性,其次表现为毒性。
(3) 作为固体,包装类别为Ⅰ类,说明具有高度危险性。
(4) 无特殊规定。
3、利用GHS系列规范,再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小类分类
譬如,对于易燃液体,对应规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30000.7-2013)。易燃液体的定义: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易燃液体分为4类。
表1:易燃液体的分类
类别
标准
1
闪点小于23℃且初沸点不大于35℃
2
闪点小于23℃且初沸点大于35℃
3
闪点不小于23℃且不大于60℃
4
闪点大于60℃且不大于93℃
注1:为了某些管理目的,可将闪点范围在55℃-75℃的燃料油、柴油和民用燃料油视为一特定组。
注2:闪点高于35℃但不超过60℃的液体,如果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2节第Ⅲ部分中L.2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则可以为了某些管理目的(例如,运输)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将其视为非易燃液体。
注3:为了某些管理目的(如,运输),某些黏性易燃液体,如色漆、磁漆、喷漆、清漆、粘合剂和抛光剂可视为一特定组,将这些液体归类为非易燃液体或考虑将这些液体归类为非易燃液体的决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或由主管部门作出。
注4:气溶胶不属于易燃液体。
得知类分类后,我们可以进行分配标签要素;也可以查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的表2和表4,确定该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和β值,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判定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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